
因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海陵大堤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阳西段)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那湖村委会、那㙟村委会,那㙟经济联合社,英厚村委会、永安村委会、永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收回溪头镇政府的国有土地,作为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海陵大堤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阳西段)项目用地。2020年6月28 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海陵大堤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阳西段)
二、征用土地位置:阳西县溪头镇那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那村大垌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墩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潭山经济合作社,那村屋背朗经济合作社,那经济联合社,那村咸田经济合作社,英厚村那厚经济合作社、英厚村上鸡市坡经济合作社、英厚村下鸡市坡经济合作社、英厚村溪头经济合作社、英厚村陈埠仔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兰桂元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后山尾经济合作社,永安村黄屋经济IM电竞,IM电竞官网,IM电竞注册,电竞投注平台,电竞博彩,英雄联盟竞猜合作社,永安村扫杆经济合作社,永安村下墩经济合作社,永安经济联合社辖区范围内(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溪头镇那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076公顷;溪头镇那村大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0109公顷;溪头镇那村大垌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墩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潭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7147公顷;溪头镇那村屋背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6.0551公顷;溪头镇那村屋背朗经济合作社、那村大垌经济合作社、那村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1416公顷;溪头镇那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7.0751公顷;溪头镇那经济联合社、那村大垌经济合作社、那村咸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2141公顷;溪头镇英厚村那厚经济合作社、英厚村上鸡市坡经济合作社、英厚村下鸡市坡经济合作社、英厚村溪头经济合作社、英厚村陈埠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3.3863公顷;溪头镇英厚村上鸡市坡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7369公顷;溪头镇英厚村下鸡市坡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1315公顷;溪头镇英厚村下鸡市坡经济合作社、英厚村那厚经济合作社、英厚村上鸡市坡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2393公顷;溪头镇英厚村下鸡市坡经济合作社、英厚村上鸡市坡经济合作社、英厚村溪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1549公顷;溪头镇永安村大墩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兰桂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8248公顷;溪头镇永安村大墩经济合作社、永安村下墩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4286公顷;溪头镇永安村大墩经济合作社、永安村下墩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潭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0205公顷;溪头镇永安村大潭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7478公顷;溪头镇永安村后山尾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4046公顷;溪头镇永安村黄屋经济合作社农民土地1.8429公顷;溪头镇永安村兰桂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9055公顷;溪头镇永安村扫杆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803公顷;溪头镇永安村下墩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4937公顷;溪头镇永安村下墩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潭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1298公顷;溪头镇永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2127公顷;溪头镇永安经济联合社、永安村大墩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1475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西府〔2020〕1号)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文件的规定。详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提出意见。
附件: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海陵大堤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阳西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